2005年11月29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六版:服务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昨问今答

  客户提货后消失 这算不算诈骗罪?

  陆先生问:
  我是做后加工的企业,有一客户提走3000多元的货后就消失了,此后多次找寻未果,请问这算不算是诈骗?
  本报作答: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,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、货款、预付款或者定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,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。

  我这样做可以吗?

  刘女士问:
  我和丈夫感情不和,经常吵架。他的脾气很不好,吵架时很吓人,我的胆子特小,吵不过他,只好离家到外地的一个朋友家住下。快一年了。这期间我和他从未联系过,周围的其他朋友也不知我在哪儿(我根本不想见他),只想到法律规定的分居年限后与他解除婚姻关系。请问?押我这样做对吗?到法律规定的分居年限后还需要有哪些程序才能离婚?
  本报作答:根据《婚姻法》 第三十二条的规定,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。
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,应准予离婚。
  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准予离婚:其中第四项规定为,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。所以,如果你们在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以后的,即符合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准予离婚的条件。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你们在分居满二年以后便自动离婚了,而是需要到法院办理诉讼离婚。